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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

时间:2021年04月16日 15:12 浏览次数:[]

中共学院委员会

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

第一条  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持续推进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常态化,按照学院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师生相结合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开展谈心谈话是为了真实、动态、全面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,真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,真诚帮助师生解决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。

第三条   党委、各支部支委会成员应主动开展谈心谈话。谈心谈话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联系点确定。

第四条  谈心谈话的基本要求是:

谈心谈话前,要做好充分准备,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、性格特点,熟悉其所在班级的基本情况,确定谈心谈话重点,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,包括主动谈话和干部约见谈话。

谈心谈话中,要坦诚相见,以利于沟通思想、增进团结、解决问题、形成共识、促进进步。谈心谈话时要做到“四个真

一是讲真话,要实话实说、真实客观;

二是用真心,要出于公心、出于诚心、出于热心;

三是动真情,要真正地关心关爱同志、真情真意;

四是求真知,要提高认识,找到不足,查找根源,明确方向。

谈心谈话后,要将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,并根据实际,及时向学学院提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、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、建议。

第五条  谈心谈话应定期开展:

(一) 根据分工情况,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每半年至少要分别与师生谈心谈话1次。

(二) 院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与所联系党支部的师生谈心谈话一次。

第六条  谈心谈话应突出以下主要内容:

(一)听取教师或学生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;

(二)听取教师或学生对学校改革、发展和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;

(三)了解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、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;

(四)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;

(五)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,提醒或告诫干部存在的问题,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;

(六)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。

第七条  下列情况下,应及时与干部谈心谈话:

(一)干部或学生职务升降、岗位变动时;

(二)干部或学生较长时间外派工作时;

(三)干部或学生工作中遇到挫折、生活中遇到困难时;

(四)干部或学生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、主动约谈时;

(五)干部或学生有被反映情况的信访件,需核实情况或及时提醒时;

(六)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。

第八条  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、走过场,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应做好记录。

第九条  领导班子成员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,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、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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